公司登記在自己家,六年後賣房會多繳多少稅?

公司登記在自己家,六年後賣房會多繳多少稅?

完整試算與 3 個稅務陷阱

⚡ 一分鐘劃重點

  • ▸ 公司登記自宅且經認定為「供營業使用」,會使房地合一稅的 400 萬免稅額與 10% 優惠稅率失效,導致出售房屋時稅負大幅增加。
  • ▸ 自宅作為營業登記地址,房屋稅會從自住用 1.2% 提高至營業用 3%,地價稅也會失去優惠稅率,按一般用地課徵。
  • ▸ 為避免未來房屋出售的稅務衝擊,或已登記自宅,可考慮將公司遷出或採用工商借址登記,確保房產自住優惠不受影響。

很多剛創業的人會想:「反正房子是我自己的,公司登記在家裡不用多花一毛錢。」這句話對了一半——登記當下確實不用花錢,但如果這間房子未來有出售計畫,帳會在賣房那一刻一次結清,而且金額通常比大家想像的大很多。

這篇把三層稅務影響拆開講清楚:房屋稅、地價稅(每年小額增加),以及房地合一稅(賣房時的一次性衝擊,也是真正的重點)。

大部分人只算到「省下的錢」,沒算到「未來要多繳的稅」

公司登記地址只要有合法使用權即可,不強制要求是商辦。所以理論上把公司登記在自己家是合法的,這點沒有問題。問題出在稅法對於「這間房子有沒有供營業使用」的認定非常嚴格。許多人以為沒有實際員工在此辦公就沒事,但只要「將公司登記於此,且經稅務機關認定為供營業使用」,相關的自住稅務優惠就會跟著改變。

房屋稅怎麼變?1.2% 到 3% 的差距

高雄市目前的房屋稅率(自 113 年 7 月 1 日起):

使用情形 稅率
自住住家用 1.2%
非自住住家用 2.4%(4 戶以上為 3.6%)
營業用(含辦公室、會議室等) 3%

如果房屋「部分」供營業使用(例如自宅一角放辦公桌),會依實際使用面積比例分別課稅:自住部分維持 1.2%,營業部分改按 3% 計算。但要注意,非住家用的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 1/6——也就是說,就算你只在客廳角落擺一張辦公桌,稅務機關認定的營業面積下限就是房屋總面積的 1/6,不會因為你用得少就算得更低。

地價稅也會被拆分計算

使用情形 稅率
自用住宅用地 0.2%
一般用地 1%~5.5%(累進)

邏輯跟房屋稅一樣:登記營業使用的比例部分,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,其餘維持自用住宅優惠稅率。這兩項(房屋稅+地價稅)通常一年只會多繳幾千元,屬於「有感但不痛」的程度。

真正的殺傷力:房地合一稅的 400 萬免稅額與 10% 優惠稅率

依《所得稅法》第 4 條之 5,個人出售自住房地,若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,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內免稅,超過部分僅按最低稅率 10% 課徵:

  1. 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、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 6 年
  2. 交易前 6 年內,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
  3. 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 6 年內未曾適用過本項優惠

如果將公司登記在自宅,且該房屋因此被認定為供營業使用,就會打破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優惠的第 2 項條件;交易前 6 年內只要有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就無法適用 400 萬元免稅額及超過部分 10% 的優惠稅率。而且這項認定不是按面積比例打折——只要交易前 6 年內曾經有營業登記並經認定為供營業使用的事實,整筆交易就會失去整組優惠資格,改按一般稅率課徵:持有未逾 2 年 45%、2~5 年 35%、5~10 年 20%、超過 10 年 15%。

完整試算:登記與不登記,六年後差多少?

以下是一組示範情境,數字為便於說明所設定的假設值,不代表任何實際個案,請以自己房屋的課稅現值與公告地價實際試算為準。

假設情境:房屋現值 60 萬元、土地公告地價 200 萬元,本人設籍居住。持有滿 6 年整後出售,交易所得(獲利)為 400 萬元。第 3 年起因工作室業務將公司登記於此,占用面積達 1/6 下限(不符合下段提到的行動裝置創業者免徵條件)。
項目 A:全程未登記營業使用 B:第 3 年起登記公司(供營業使用)
房屋稅(6 年合計) 43,200 元 50,400 元
地價稅(6 年合計) 24,000 元 34,667 元
房地合一稅(出售時) 0 元(適用 400 萬免稅額) 800,000 元(400 萬 ×20%)
六年總稅負 67,200 元 885,067 元

兩者差距約 81.8 萬元,其中持有期間多繳的房屋稅與地價稅只占約 1.8 萬元,剩下的 80 萬元全部來自賣房時一次性失去的自住優惠。這正是這篇文章一開始想強調的重點:年年的小額增加不是重點,賣房那天的一次性衝擊才是。

一個例外:如果你是純線上創業者

誠實講一個對「登記在家」有利的例外規定:依財政部相關函釋,若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,可申請房屋稅全數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,不會被拆分課稅:

  • 未僱用員工
  • 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(手機、筆電)完成
  • 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

這對純電商、接案工作者這類「家裡完全看不出有在做生意」的人是友善規定。但要特別提醒:這項函釋處理的是房屋稅,不代表房地合一稅的自住優惠也會自動比照適用。「供營業使用」在所得稅法上的認定標準,不必然與地方稅的房屋稅認定一致,這塊建議實際出售前直接洽詢國稅局或稅務顧問確認個案狀況,不要單憑房屋稅有沒有被拆分課稅來判斷房地合一稅的資格。

如果已經登記在自家了,還能補救嗎?

條件 2 看的是「交易前 6 年內」,不是「持有期間內曾經有過」。也就是說,如果現在已經登記在自宅,但短期內沒有出售計畫,之後隨時可以把公司登記遷出;只要在正式出售前的 6 年內該屋沒有營業登記與使用紀錄,理論上仍有機會重新符合自住優惠條件。實際能否適用,仍需符合設籍、居住等其餘條件,並以國稅局最終認定為準。

想長期持有房子,又需要正式登記地址,該怎麼辦?

如果房子有出售計畫(不論是 3 年後還是 10 年後),最單純的做法就是不要把公司登記在這間房子上,改用工商借址登記——用商務中心的地址完成公司設立與工商登記,自己的房子完全不參與營業認定,房屋稅、地價稅、房地合一稅的自住資格都不受影響。

本文所引用之稅率、法規條件依撰文當下之現行規定整理,稅務認定涉及個案事實(如實際使用情形、持有期間、家戶設籍狀況等),實際稅負仍以財政部國稅局及地方稅稽徵機關最終核定為準。本文為一般性資訊分享,非個別稅務諮詢,如有具體交易規劃,建議洽詢會計師或稅務顧問確認個案狀況。

常見問題

公司登記在自己家,一定會影響房屋稅嗎?
不一定。如果同時符合「未僱用員工」「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」「房屋未存放營業相關設備」三項條件,可以申請全數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,不會被拆分。但如果家中有辦公桌椅、庫存、招牌等,通常無法適用,會依實際使用面積比例課稅,且非住家用面積最低以總面積的 1/6 計算。
如果只登記半年就搬走,還會有影響嗎?
房屋稅、地價稅是按「當年度實際使用情形」課徵,登記期間才會被拆分計算,搬離後可申請恢復全額自住稅率。但房地合一稅看的是「交易前 6 年內」有沒有登記紀錄,只要賣房時往前推 6 年內曾經登記並被認定供營業使用過,就會影響自住優惠資格,跟登記多久沒有直接關係。
房屋稅、地價稅的營業用比例,最少要繳多少?
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 1/6。也就是說,就算實際只用到一張辦公桌,稅務機關認定的營業面積下限就是總面積的 1/6,不會因為使用範圍更小而降低這個下限。
已經登記在自家超過 6 年了,還能補救嗎?
房地合一稅的自住優惠看的是「交易前 6 年內」的使用情形,不是「持有期間內曾經有過」。如果現在沒有立即出售計畫,可以先把公司登記遷出,只要在正式出售前的 6 年內該屋沒有營業登記與使用紀錄,並持續符合設籍、居住等條件,理論上仍有機會重新符合優惠資格,實際仍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
如果我不打算賣房,那還需要在意這件事嗎?
如果確定長期持有、完全沒有出售或換屋的計畫,房地合一稅這塊確實不會發生。但房屋稅、地價稅只要有營業登記並實際使用的事實,通常還是會依比例課徵,一年增加的金額不大,可以自行評估是否在意。比較常見的狀況是「現在覺得不會賣,但十年後計畫變了」,屆時再處理往往為時已晚。
借址登記在商務中心,可以完全避開這些稅務風險嗎?
可以。公司登記地址與自己名下房產完全脫鉤,該房產全程不會有任何營業登記紀錄,房屋稅、地價稅、房地合一稅的自住認定都不受影響,等同於從源頭排除了這個問題。
房地合一稅的 400 萬免稅額,是每次賣房都能使用嗎?
不是。依規定「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 6 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」,也就是同一家戶 6 年內只能使用一次這項優惠,不是每次交易都能重複適用。
我要怎麼自己查詢我家房屋的課稅現值和公告地價?
房屋現值可透過地方稅稽徵機關(高雄市為高雄市稅捐稽徵處)查詢房屋稅籍證明;公告地價可透過內政部地政司「地價查詢」系統,或所在地地政事務所查詢。兩者每年可能會有調整,建議以最新公告資料為準,再自行代入本文的稅率架構試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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